為(wei) 重申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加強與(yu) 各國在南海的合作,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 一、中國南海諸島包括東(dong) 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中國人民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曆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利用南海諸島及相關(guan) 海域,最早並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及相關(guan) 海域行使主權和管轄,確立了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guan) 權益。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國收複日本在侵華戰爭(zheng) 期間曾非法侵占的中國南海諸島,並恢複行使主權。中國政府為(wei) 加強對南海諸島的管理,於(yu) 1947年審核修訂 了南海諸島地理名稱,編寫(xie) 了《南海諸島地理誌略》和繪製了標繪有南海斷續線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並於(yu) 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來,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guan) 於(yu) 領海的聲明》、 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zhuan) 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以及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 員會(hui) 關(guan) 於(yu) 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jue) 定》等係列法律文件,進一步確認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三、基於(yu) 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長期曆史實踐及曆屆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根據中國國內(nei) 法以及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nei) 的國際法,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包括:
(一)中國對南海諸島,包括東(dong) 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
(二)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內(nei) 水、領海和毗連區;
(三)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專(zhuan) 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四)中國在南海擁有曆史性權利。
中國上述立場符合有關(guan) 國際法和國際實踐。
四、中國一向堅決(jue) 反對一些國家對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國相關(guan) 管轄海域的侵權行為(wei) 。中國願繼續與(yu) 直接有關(guan) 當事國在尊重曆史事實的基礎上, 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jue) 南海有關(guan) 爭(zheng) 議。中國願同有關(guan) 直接當事國盡一切努力作出實際性的臨(lin) 時安排,包括在相關(guan) 海域進行共同開發,實現互利共贏,共 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五、中國尊重和支持各國依據國際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飛越自由,願與(yu) 其他沿岸國和國際社會(hui) 合作,維護南海國際航運通道的安全和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