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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到倫理看民法總論的人文情懷-------醫學人文大講堂活動側記(二)

發布日期:2017-11-28   點擊量:   作者:   來源:思想政治理論教學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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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營造我校良好的醫學人文氛圍,提升醫學教育教學水平並加強醫學人文領域的科學研究,2017年11月27日下午,由科技處、馬克思主義(yi) 學院、醫學人文研究中心共同組織的醫學人文大講堂活動在學術報告廳如期舉(ju) 行。我校特邀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睢素利教授作《個(ge) 人自主權在預先醫療決(jue) 定中的實現-----兼論民法總論的人文關(guan) 懷》的學術報告。

馬克思主義(yi) 學院桑利娥介紹講座嘉賓

我校師生認真聆聽報告

睢素利教授的報告共分三部分。首先,睢教授著眼於(yu) 最新法律條款。她以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30條民事行為(wei) 主體(ti) 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為(wei) 邏輯起點,從(cong) 個(ge) 人自主權推導出法律對醫療活動中有自主行為(wei) 能力的患者個(ge) 人自主權的保障。

其次,從(cong) 預先醫療決(jue) 定權的合法化引入,對無自主行為(wei) 的患者,誰為(wei) 患者做決(jue) 定、誰最能知道患者的意願及誰最能保護患者的利益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其中在介紹北美和歐洲預先醫療決(jue) 定合法化發展的同時,特別強調了中國台灣2015年12月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該法是亞(ya) 洲第一部以病人醫療自主權利為(wei) 規範核心的法律,對實現病人的主體(ti) 性,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具有重大意義(yi) 。

最後,睢教授從(cong) 意定監護製度和預指醫療代理的可行性及法律適用解釋了患者預先醫療決(jue) 定權實現和執行中的具體(ti) 問題。

睢教授與(yu) 我校教師進行交流

講座結束,到會(hui) 的老師、同學就感興(xing) 趣的問題與(yu) 睢教授進行了溝通與(yu) 交流,馬克思主義(yi) 學院桑利娥作總結發言並表達了誠摯的謝意。

(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圖/常乃升 溫春峰 文/溫春峰)